|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曲煤矿矿井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 |
| 项目所属行业 | 煤炭开采 | 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项目基本情况:东曲煤矿属于国家“七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原煤炭部1984年9月〔84〕基字1261号文批准建设,按照山西煤矿设计院编制的东曲煤矿井设计方案,设计服务年限116年,设计年生产能力400万t。东曲煤矿于1984年破土动工,1985年9月25日正式开始建设, 1991年12月16日全面投入生产。东曲煤矿选煤厂为矿井型选煤厂,原设计年入洗原煤400万t,投产于1994年11月5日。由于外运等诸多因素,1993年与1994年东曲煤矿曾停产1年零9个月,在选煤厂建成后恢复生产。2003年6月,按照山西煤矿设计院的设计,东曲煤矿矿井进行了第一次改扩建工程,重点是+860水平建设工程。经过技术改造和改扩建工程,已成为生产能力为400万t的现代化矿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止煤矿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引发事故,扎实做好“两类”灾害严重矿井开采强度评估和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科学确定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安委办[2020] 2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确定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晋能源煤技发[2020]231号关于《科学确定“两类”灾害严重矿井开采强度评估和生产能力核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曲煤矿开采强度评估报告》的评估情况,东曲煤矿委托太原华煤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重新核定生产能力报告,确定矿井重新核定后生产能力为360万t/a。。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将过期;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令)等有关文件要求,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该项目主要存在以下危险、有害因素:通过对矿井资料分析、现场调查,该矿井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排序为:1.煤与瓦斯突出;2.瓦斯;3.矿井水害;4.煤尘危害;5.火灾;6.电气危险性;7.提升运输伤害(机械致害);8.采掘工作面顶板;9.民用爆炸物品爆炸;10.高压容器;11.起重致害;12.中毒、窒息、噪声等其他伤害。 |
| 评价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 评价机构 | 山西同新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
| 机构资质证书号 | APJ-(晋)-028 | 资质有效期至 | 2030年10月15日 |
| 项目组组长 | 岳泰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1800000000200206 |
| 项目组成员 | 焦志民 | 03320241014000001432 |
| 曹 磊 | 1600000000201334 |
| 李小果 | 20231004614000002942 |
| 梅宇刚 | 1100000000300588 |
| 魏栋栋 | 1100000000302191 |
| 隋玉玺 | 1100000000300028 |
| 技术负责人 | 浦 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尉雪婧 |
| 报告编制人 | 焦志民、岳泰 | 报告审核人 | 刘伟 |
| 评价现场 | 现场勘验人员 | 焦志民、岳泰 |
| 现场勘验时间 | 2026.06.18 |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 | 见附件 |
| 评价结论 | 评价认为:矿井各系统及相关安全设施、装备、装置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能够满足矿井360万t/a安全生产能力的需要;矿井的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责任制明确,规章制度齐全,控制危险有害因素的措施和控制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能够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综上所述,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认为,矿井的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和安全管理能够满足矿井360万t/a生产能力的需要,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规定 |
| 报告签发 | 报告签发人 | 柴鹏程 | 签发时间 | 2026.07.01 |